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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2014年考研复试方案

来源:2exam.com 2014-4-2 13:53:55

 2014年旅游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

      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,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,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精神,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订本办法。

       (一)学院组织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。复试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、学科带头人、指导老师、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,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。当年有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应回避,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。

       (二)复试小组根据“按需招生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保证质量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素质、业务水平、专业思想、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。

       (三)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(推免生、农村师资生及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,不参与排名;单考生排名单列)。其中,总成绩=初试成绩(折合成百分制)×初试成绩权重+复试成绩(折合成百分制)×复试成绩权重,初试成绩权重为70%,复试成绩权重为30%。

       (四)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,更好选拔优秀人才,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,差额比例一般为1:1.2.

       (五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:

       1.复试成绩不合格(60分以下)者;

       2.工商管理、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(60分以下);

       3.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(60分以下);

       4.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;

       5.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;

       6.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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